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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持续推进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22] 产品中心 产品介绍: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持续推进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2023年持续推进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非粮化”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 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管控耕地撂荒和“非粮化”行为,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要格外的重视耕地保护这项“国之大者”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面摸清我市撂荒地和非粮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防止耕地“非粮化”,抓实撂荒地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遵循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妥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整改。同时,建立健全撂荒地整治和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守牢守好耕地红线。

  (一)耕地撂荒整治。各镇(区)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组织并且开展耕地撂荒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建立工作台账。积极通过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不时补充耕地整改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复耕。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土地复垦复种,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撂荒的耕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方式引导土地流转,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等方式加强撂荒耕地种植管理。

  (二)耕地“非粮化”整治。各镇(区)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基本农田、环岛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田洋、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等。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稻谷、薯类、玉米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一般耕地大多数都用在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全市撂荒地整治总任务为1500亩,“非粮化”(槟榔下水田)整治总任务为2500亩(各镇区任务详见附件1)。

  万宁市2023年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一)复耕复种整治阶段(6月30日前)。各镇(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并且开展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动员种植户、经营主体抢抓农时开展复耕复种。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优先种植粮食作物,一般耕地鼓励种植粮食作物,也可用于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地块整治验收(7月1日至8月30日)。根据各镇(区)地块整治完成情况,由专班办公室聘请第三方,分批次对完成整治地块进行验收,主要是对整治地块拍照、测定整治地块面积、绘制整治地块红线图、填制验收表等。

  (三)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镇工作专班将开展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整治行动的相关会议纪要、文件、表格材料、验收表、图片、红线图等资料做分类归集,“一地一档”装订成册,存档管理。并对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做多元化的分析和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一)经费标准及用途: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经费按600元/亩、“非粮化”整治经费按600元/亩安排给各镇(区),大多数都用在地块调查测绘经费、工作人员误餐费、办公费、租用机械设备费用、清退作物搬运处理费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各镇(区)自筹解决。

  (二)经费来源:各镇(区)撂荒地复耕复种经费、“非粮化”整治经费、专班办公等工作经费从市财政预算经费中安排。

  1.耕地撂荒及“非粮化”整治经费(各镇区使用):600元/亩*4000亩=2400000元;

  2.专班办公等经费(大多数都用在调查测绘、宣传、业务培训、第三方验收费用、办公耗材、人员差旅、设备购置、另外的费用等):600000元。

  (四)核拨整治工作经费。整治工作启动后,预拨50%整治工作经费给各镇(区),整治项目完成验收后,核拨剩余整治工作经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推进、镇(区)党委、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区)党委、政府必须格外的重视粮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整改工作,制定镇(区)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的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力量推进工作落地见效。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协调和宣传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与各镇(区)党委、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压实各镇(区)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将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同时要依托资规部门的技术资源优势,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等工作,全面摸清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底数。要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助力撂荒地复耕复种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

  (三)大力宣传发动。市、镇召开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工作要求,部署我市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政策指导和宣传工作。采用横幅、墙报、宣传册、通告、美篇、万宁发布厅等多种方式与渠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完善巡管机制。各镇(区)要逐步强化网格员巡查管控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巡查台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工作,同时与正在开展的耕地“非农化”整治、“槟榔下水田”、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专项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解决在萌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

  (五)强化工作调度。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整治行动开展指定督查或常规督促检查,并实行半月调度,每周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责任压实不够、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效。

  (六)实行目标考核。为切实将国家粮食安全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市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镇(区)整治进展情况做通报、排名,最终结果纳入镇(区)的年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并相应给予奖惩。